文艺团体是否要养编剧
上海一家文艺团体安排了充足的时间,并且解决住房等后顾之忧,让本团一创作人员潜心创作。两年过去了,剧团既搭时间又搭钱,剧本却没有写出来。因文艺团体现行的职务创作制度使得管理者不能对这种行为进行制约,最多只能行使行政手段,剧团只能白白蒙受损失。如今,几乎所有的文艺团体均配有一批创作人员,这种体制已经延续了几十年。在计划经济时代,创作人员心无旁骛,一心为公创作。随着文化市场的形成,一些人开始学会交易自己的作品,而《著作权法》的实行,也为这种版权交易性质的行为提供了合理合法的依据。显然,在文化市场逐渐形成中,旧的管理体制正在暴露出滞后的漏洞。一位编剧坦率地说:“为院团进行职务创作,既拿不了多少稿费,又保证不了上演次数。如果约稿创作,就可以谈条件,基本上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上海一家文艺院团的负责人则从另一个角度看待这种状况,他说:“其实,光靠团里养的创作人员,作品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实际上,现在的文艺团体大多在打破框框,向社会征稿,所以,靠养编剧提供作品这种方式在某些院团已无足轻重了。”是否要养编剧,如何解决现有的矛盾,更多的人提出了国家收购、委约创作、作品拍卖等市场概念。作曲家何占豪认为,创作者应该根据群众需要,面向市场,而不是局限在“叫好不叫座”的孤芳自赏式探索之中,这样,作品才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新民晚报》98.10.28杨建国文)